宗法制度是西周统治的支柱之一,也是本文研究春秋公子命运的关键环节。宗法制度确立了各国公子政治、经济的继承原则。了解宗法制度就是了解“公子”这一群体在家和国中的地位,从而为解析春秋公子命运问题做好准备。宗法制度是个复杂的问题,古今论著颇多。
“宗法制度,简单地说,是把当时社会上存在的各类各级同姓家族组织区分为大宗和小宗,规定它们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制度,是人们制定的规范宗族制度的一系列原则和办法。”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嫡者,公子之宗道也。”
依据注疏,其义大致为:别子,公子若始来在此国者,后世以为祖,别子之世嫡,族人尊之,谓之大宗,是宗子。父之嫡者,兄弟尊之,是小宗。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尊崇其祖,故敬其宗子,敬其宗子,就是尊祖之义。大宗百世不迁,指别子之世嫡世代继承别子的地位和财产,始终为大宗;五世而迁的小宗,则是指继高祖的小宗,每个五世就离开“原来所属宗族,不再与族人同宗”迁宗之后,“大宗对他也不再负有照顾和保护的义务”。
公子指先君之子,今君之昆弟。君无嫡昆弟,选择庶昆弟一人为宗子,领公子礼如小宗,这就是“有小宗而无大宗者”。君有嫡昆弟,使之为宗子,领公子,更不得立庶昆弟为宗子,这就是“有大宗而无小宗者”。公子唯一,无他公子可为宗子,是“有无之宗”,也无他公子宗于己,是“莫之宗”。公子的嫡昆弟为君,公子不得宗君,君之庶兄弟为士大夫,君立嫡母弟为其宗子。这就是公子的宗道。由上可知,公子之嫡长者为君,则君为其他群公子立宗子,宗子无嫡选庶。在丧服上嫡庶也有别。“公子不得宗君,君命嫡昆弟为之宗,使之宗之,是公子之宗道也。所宗者嫡,则如大宗,死为之齐衰九月,其母则小君也,为其妻齐衰三月。无嫡而宗庶,则如小宗,死为之大功九月。其母、妻无服。”与宗法相对应,政治上也是按嫡庶之别的原则进行的。
《左传桓公二年》“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分封采邑与卿大夫。而这卿大夫多是未即位的先君之子即公子群体。宗子对族人拥有至上的权力。宗子垄断族内的祭祀权、掌握全族的土地所有权、军权和司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