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人以小邦的地位战胜历史悠久的商王朝,这自然是超乎周人意料的。周人不得不从制度和宗教诸方面加以反思,以避免重蹈覆辙。周人反思结果就是政治上的分封制度。分封制度巩固了政权并对中国历史产生了巨大影响。其一,奠定此后历代中原王朝统治的疆域版图的基础,使统治区域,东及海滨,西达甘肃,南越江汉,北及内蒙和辽宁;其二,促进中华民族的形成,分封的“授民”内容,打破了各民族的封闭状态,对民族融合起了关键作用;其三,奠定了传统文化的主流,使得宗周礼乐文化在各封国传播开来。但分封制度也明显体现了早期国家血缘与政治的密切联系。《荀子儒效》所载周公“兼治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而天下不称偏焉”
关于周代分封,冯天瑜先生概括为文王、武王、周公三次大分封:文王时期在王畿内实施第一分封;武王克商实施第二次分封;周公东征平叛后实行第三次分封并持续到康王时期。同时作者指出三次分封的差异,即文、武王的分封并未确立君臣名分,只是继承商代方国部落联盟形态而周公的分封确立了君臣关系,使王权得以提升。冯天瑜先生注意到不同时代分封性质的不同并进行加以区别。周人分封制度的实施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周人依靠部落联盟的力量战胜了殷王朝,从而取得了天下共主的政治地位,就有了进行分封的政治资本。
其次,周人在灭商前和灭商过程中,曾消灭了不少诸侯国,从而为分封提供了前提。王国维言:“武王克纣后,立武庚,置三监而去,未能抚有东土也。逮武庚之乱,始以兵力平定东方,克商践奄,灭国五十,乃建康叔于卫……而齐、鲁、卫三国,以王室懿亲,并有励伐,居蒲姑、商、奄故地,为诸侯长。”这些诸侯到达封地后,也不断幵疆扩土,所以才有“此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今无存者矣。虽存,皆尝亡矣。”的记载。
井田制度是实行分封的社会经济基础,由于井田制具有自给自足性和孤立性,因此分封的诸侯国在政治上处于相对独立状态,使周王朝无法从根本上实行中央集权。但何怀宏先生认为,周初内忧外患的政治形势,是周人决定分封的关键,而经济因素似乎并不起决定和催生作用。周人以一个政治文化不发达达的部族取代历史悠久和文化发达的商,同时克殷后要面对殷的反叛和内部的分裂,不能不团结亲族和笼络他族。参看研究殷周经济状况的张光直和许悼云的成果,作者发现三代在物质上根本就没有实质进步。
其实傅斯年也早就有类似的观点,“虽然,周之兴也,亦有其特征焉。惟此特征绝不在物质文明,亦未必在宗法制度耳”,而在于“人道主义之黎明”即周人未有人牲人狗之风,并且推测人牲人狗盛行的商人用政用刑极严峻,“其维系之道,乃几全在武力,大约能伐叛而未必能柔服,能立威而未必能亲民。故及其盛世,天下莫之违。一朝瓦解,立成不可收拾之势。”这就是说,周人的分封是迫于政治形势而进行的。为了维护周人政权的稳固,周人在分封制度上费了一番心思。
首先是确立诸侯的等级。“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诸侯有等级,并安等级确立封土面积,从而限制了诸侯的实力,确保了周的力量优势。
其二,亲亲尚贤,众建同姓诸侯。《左传定公四年》“以先王观之,则尚德也。昔武王克殷,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蕃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三者皆叔也,而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不然,文、武、成、康之伯犹多,而不获是分也,唯不尚年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瑯、霍、鲁、卫、毛、聃、部、雍、曹、滕、毕、原、鄂、郇,文之昭也。邪、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昨、祭,周公之撒也。”《左传昭公九年》:“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亦曰:‘吾无专享文、武之功,且为后人之迷败倾覆
子弟大加分封以维护周王室。这与周人控制天下的政治意图相合。其三,因政治需要改封诸侯国。周代的封建诸侯国不少因政治形势的需要而迁徙改封。如虞侯改封宜,笔者根据唐兰先生《“宜侯矢篇”考释》、杨向奎:《“宜侯矢篇”释文商榷》、曹锦炎《关于“宜侯矢簋”的几点看法》、周宝宏《西周青铜重器铭文集释》⑥的研究成果,将其铭文整理如下,
尽管各家在释读“宜侯矢墓”的铭文中,有的观点不一,比如说唐兰先生的“虞”字释读,很多学者认为是“虔”字,曹锦炎先生则取日本白川静先生的“虎”字说。但是铭文却告诉我们,周王改封事实的存在。至于虞侯为什么改封到宜地?杨善群先生认为,康王把吴王周章之弟虞仲的继承者,由“周之北故夏墟”改封到江南丹徒,是因为周公东征占领了北、东、南三方的大片领土,为了加强太伯、仲雍在今江苏苏州的吴的西北方的军事防御,故而又把虞侯改封到宜。其四,因地制宜的统治策略。周人克商只是统治天下的“邦”的替换。建立的“周王朝”绝不仅是周邦,而是当时的“天下”,这个天下就是周邦与天下万邦并存。周邦是天子的邦,万邦则是灭商前存在的小邦和周人分封的诸邦。虽然
如此,这些万邦并不具有我们今天处于国际社会的意识。但是正如王国维先生所言“自殷以前,天子、诸侯君臣之分未定也。……逮克殷践奄,灭国数十,而新建之国皆其功臣、昆弟、甥舅,本周之臣子;而鲁、卫、晋、齐四国,而又以王室至亲为东方大藩,夏殷以来古国,方之蔑矣。由是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盖天子、诸侯君臣之分始定于此。”②周代君臣关系的确立,使周王可以依据诸侯的表现进行赏罚。“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一不朝,则艇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这无疑加强了周王对天下万邦的控制。但另一方面,周王也允许诸侯因地制宜的确立治国方针。
鲁、卫两国因为封地在殷地又获得大量的殷遗民,故而其治国“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而晋国则是“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周法和戎法,据杜正胜先生研究“周法”可能是孟子所言的“百亩而彻”的彻法,主要以征粮为主,并且还兼有征布和力役。晋国的“戎法”,可能就是以全年总收入的多寡为征税标准的贡法。周人因地制宜,因民而治的政策,缓和了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的矛盾,有利于巩固政权。杨宽先生认为,分封给鲁的“殷民六族”、卫的“殷民七族”、晋的“怀姓九族”都是殷的世臣大族,周公把他们分封给诸侯国的目的是让封君带到远处封国,使其成为封国的‘国人’,这样既可以消除他们在原住地区的威胁,同时又可以被封君利用,作为统治封国政治上和军事上的支柱。
综上所述,周人通过分封制度,建立了公、侯、伯、子、男的诸侯等级政治体系。诸侯国的建立,既为各国公子群体的出现提供了政治前提,同时也决定了不同诸侯国各公子的政治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