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多年前的西汉,我国出现了一位非常著名的酒水促销女郎,就是大名鼎鼎的卓文君。
汉朝的餐饮业非常发达,酒馆经营者经常把酒坛放在店前垒起的高垆上做广告,当年大才子司马相如和美女卓文君私奔后,变卖了车马等物,在四川临邛开了个小酒馆,“文君当垆,相如涤器”成为了一段轶事。
大美女卓文君卖酒,酒店生意肯定错不了,现在有个词叫“美女经济”,说商家和媒体利用女性的容貌、身体和性感来刺激消费、追求经济利益,古代一些商家也深谙其道。
汉朝有的酒店经营者为了吸引顾客,便选用年轻漂亮的女子做服务员。
古乐府诗《陇西行》中描写了这样一位女子:“好妇出迎客,颜色正敷愉。伸腰再拜跪,问客平安不?请客北堂上,坐客毡氍毹。清白各异樽,酒上正华疏。酌酒持与客,客言主人持。却略再拜跪,然后持一杯”。
这个女子可不是简单的酒水促销女郎了,从文中能看出,还兼职陪酒工作。
现在提起陪酒一词,一点也不新鲜,一大群美女活跃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那么在古代,陪酒女郎是怎样的一种存在呢?
我们先看李白的一首诗叫《前有樽酒行》,最后几句是:“胡姬貌如花,当垆笑春风。笑春风,舞罗衣。君今不醉欲安归”?
“当垆”即立于柜台后招待客人喝酒,胡姬当垆,貌美如花,兴之所至,还会从垆台后走到客人面前翩然起舞,如此佳人、秀色可餐,你今天不在这大醉一场,还准备去哪里喝呢?
盛唐长安,酒肆林立,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当时有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就是胡姬酒肆,所卖的酒大都是从西域传入的名酒,比如“葡萄酒”、“三勒浆”。
还有一个主要特色,胡姬酒肆的出门掌店、当垆卖酒的,都是西域来的洋妞,也叫“萨吉”,个个卷发碧眼、高鼻深目,并且婀娜曼妙、能歌善舞,充满异域风情。
大诗人李白对胡姬酒肆情有独钟,他写了许多关于胡姬酒肆的诗,比如“落马踏尽游何处?笑入胡姬酒肆中”、“细雨春风花落时,挥鞭直就胡姬饮” 。
他有一个酒友叫王历阳,两人经常一起去胡姬酒肆,李白还专门写了篇《嘲醉后赠王历阳》:“双歌二胡姬,更奏远清朝。举酒挑朔雪,从君不相饶”。
两人饮酒,两胡姬陪酒,可能还是一对一服务。遥想当年的李白,一手高举酒杯,一手紧牵胡姬,酒香与美色一股脑灌进他的千古愁肠,包含着癫狂和浪漫、寂寞和孤独、梦幻和酣畅,又化成了千古诗篇。
不过,我国古代,妇女一般不干“当垆卖酒”这种出头露面的营生,卓文君例外,胡人更开放,没那么多讲究。
但古代陪酒女郎却一直活跃在酒桌周围,比如,很多达官贵人家中都养有艺妓,这些艺妓各有特长,专为客人演奏、跳舞、陪酒,负责陪酒的艺妓,被称为“酒妓”。
曹魏时其的雒阳令郭珍居财巨亿,聚会时常安排数十名美女陪酒,以至于让魏文帝曹丕惊叹不已,在《典论》描绘当时的情景:“盛装饰,被罗縠,破之,袒裸其中,使进酒”,陪酒女郎甚至裸体出陪。
大唐自不必说了,酒风张扬、酒徒狂放,元稹在《西凉伎》中写到:“楼下当垆称卓女,楼头伴客名莫愁”。即便在偏远的凉州(今甘肃武威),酒肆里也有“陪酒小姐”。
而宋朝更是把“花酒”喝出了高度,宋代酒楼,普遍以美色来刺激消费,《东京梦华录》里记载:“凡京师酒楼,南北天井两廊皆小阁子,向晚灯烛萤熀,上下相照,浓妆妓女数百,聚于主廊上,以待酒客呼唤,望之宛若神仙”。
这里说的是官营酒楼,私营酒楼也不例外,比如说一家名叫“熙春楼”的酒店,有名妓数十人,皆时装艳服,巧笑争妍,凭栏招揽。
那会政府甚至鼓励以“以妓佐酒”,就是让妓女在酒肆中招揽生意。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变法”对酒类生产销售加强了控制,规定由国家专营,实行“官卖酒制度”,又担心酒卖不掉,便利用妓女来推销酒水。
说到这,可能有人说了,陪酒女郎在古代不都是妓女吗?是不是除了陪酒还提供特殊服务?不排除这种现象,但至少是不恰当的。
以古代官妓为例,吃公家饭,在官员宴饮时佐酒助兴,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劝酒、演奏、舞蹈、聊天,打情骂俏、肢体接触不可避免,但距离床笫之欢还差得远呢,她们没有这个义务。
至于私妓,去除那种下等娼妓,大多数与狎客之间的关系,都仅限于陪酒、调情。如果想深入,得向妓女献殷勤、赠钱物,为她写诗、帮她扬名,要不一身才气能赢得芳心,这点在古代大量笔记小说中多有记载。
并且,古代也有保护陪酒女郎的法律,比如《唐律疏议·杂律》中规定:“奸他人部曲妻、杂户、官户妇女者,杖一百。强者,各加一等;折伤者,各加斗折伤罪一等”。陪酒女有合法的在籍身份,相当于“官户妇女”,如果与她们强行发生关系,轻者杖责,重者流放,直至绞刑。
另外还有“主欺奸奴”一条,视情节轻重,处以杖、笞、直至处死。古代家奴是没有身份的,地位尚不如陪酒女,可见法责之重。
宋代陪酒之风盛行,但官员若违规找妓乐助兴,也会受到惩罚。《职制敕》规定:各官“预妓乐宴会者各徒二年,不应赴酒食而辄赴各杖一百”。
当然,陪酒女郎在古代日子也不好过,即便现在,人们大多也会用有色眼光看陪酒女,古代妇女社会地位低,陪酒女郎的地位更低。
《晋书·王导传》记载,晋武帝司马炎的母舅王恺,宴请必让家里的艺妓出场,王恺“使美人行酒,以客饮不尽,辄杀之”。客人若没喝或者没喝光,艺妓便会遭杀身之祸。
在男权至上的古代社会,一些时期的陪酒女郎如同市场上可交易物品一般,可以被随意地买卖,甚至虐杀,何谈能保住清白。
另外,陪酒女郎都是吃青春饭,一旦人老珠黄,那便是门前冷落鞍马稀。
其实,陪酒女郎的出现无非是迎合了男人的消费需求,各取所需,皆大欢喜,古今皆然。像孙二娘那样的黑酒店,当垆的妇人“眉横杀气,眼露凶光”,先不说有没有兴趣喝酒,敢不敢进去都是一回事。
贪财好色、贪生怕死、追求名利对于每个人十分正常,问题是追求的方式,是欣赏?还是亵渎?这点也就因人而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