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真人之所以形成巨大的战争能力,因为组织性强。组织性强弱取决于大酋长的权威度,权威越大组织力度越大。
大酋长们的权威越大其强制性的权力越大,形成了“汗”这个最高首领就更显其强制性权力的巨大。此时构成对他威胁的不是部众,因为部众已经没有权力、能力与之辩驳长短,能与之抗衡的是与其拥有同等势力的其他汗王。
大酋长们对下形成强制权力,就是出现“汗”这个强制权力最高点,出现时间当在嘉靖年间,前此开始了强制权力与军事民主矛盾的激烈冲突,反复冲突的过程不断加强汗王的权威。
从史实上看女真汗王在对部众的约束力上一个比一个更强。嘉靖八年三月,建州卫酋长李沙乙豆约束部众不许侵犯朝鲜时,靠将犯者捕送朝鲜的办法,因为他没有权力处死这些人。“在前朝廷常厚赏我功,故我亦尽情为之,如末应山、阿欹伊等皆已捉送矣”(《李朝中宗实录》卷65癸丑条)。万历二十四年二月,李朝官员陪同明朝官员走进努尔哈赤的汗王城,努尔哈赤组织了欢迎的仪式:“忽忽领骑兵二百候于道旁,老乙可赤副将领骑兵三千余名整立道下,或带弓矢或持枪杖,部军六千余名成三行列立。相公进迫阵前,有一骑不意高声,骑军整立不动,而相公一行及我国人等惊慌失色,胡人拍手大笑”。努尔哈赤的军队管理得如此规整令李朝官员胆战心惊。
努尔哈赤的军队之所以如此严整,在于平时的训练管理。不仅经常“聚兵”、“习阵”,而且还要“点阅战骑,瘦瘠者决杖,后屠杀牛羊犒军,老酋面目亲自目观云云”(《李朝宣祖实录》卷72丙寅条,卷87壬戌条)。不但治军有法,而且战阵上指挥有方督军更严。万历四十年二月,“奴酋则有节制,一步不得退,非忽部之比,岂闻炮声而退乎。后忽部竟并于奴胡,西虏始大”。努尔哈赤的军队分作前锋、马队等各个部分,各司其责,临战状态下谁不尽责就立地处死。如前锋,都披重铠冒敌人箭射刀砍,身后才是善射的弓箭手,不管敌人的反攻多么猛烈,没有指令前锋不能退后一步,必须继续前进,否则统领前锋的人就砍死敢停步不前的人。前锋就是敢死队,缺一个立即补上一个,努尔哈赤建立起来的纪律铸就了无往不胜的军队。
在女真各部互相兼并的过程中,不仅较量首领们的智慧,还较量对军队的管理训练,在战场上就体现在谁的约束力强谁的战斗力就强,谁就能战胜对方,努尔哈赤比布占泰有更好的约束部众的办法,所以最终战胜布占泰而兼并兀拉部。
酋长对部众约束越严,在战争过程中越显战斗力。而酋长一旦抓到了约束部众的权力就决不会放松,哪怕在非战争的时候,这样部众必然产生对抗情绪。万历四十二年六月,“此贼自丁未年到处战胜,使得炽大。然渠大兴土木之役,故其军丁怨苦,皆思逃避云”。“老酋麾下勇壮百余名四散逃走,老酋设伏于忽酋要路,使不得通路云。”(《李朝光海君日记》卷50辛未条2,卷79丙午条,卷42丁亥条)
努尔哈赤的权力靠兵威,以兵威夺取了一切。“奴酋本性凶恶,聚财服人皆以兵威胁之,人人欲食其肉,怨苦盈路,所待者天降其罚,……曾所胁从诸酋亦内怀二心,外示从顺……”努尔哈赤的权威已经涨到了众人敢怒却不敢言的地步。相比之下前此也是身为大酋长的李满住却对部众没有那么大的约束力。例如,对于部众侵犯朝鲜,李满住没有有效的惩治办法,只有在侦知准确情况以后,派人通报李朝,李朝派军队剿杀,李满住答应也派军协助,如此而已。但是努尔哈赤不同,他说:“前日童海老冒入朝鲜之境,同类之胡多至二十七名被杀”,而对于逃回人“家口并为捉来炊饭汲水定罚”,努尔哈赤对朝鲜官员表示:“今后犯于朝鲜城底,朝鲜不为射杀而捉送,我极法斩之”。(《李朝光海君日记》卷21辛酉条,卷69戊子条)因此他可以理直气壮地对朝鲜说:“俺管事后十三年不敢冒犯”。(《李朝宣祖实录》卷73甲申条)
由于权威的增长,个人意志必然受到伤害,在努尔哈赤的王国里,出现了“逃人”这个概念,努尔哈赤最憎恨逃跑,在他的刑罚中,惩罚逃人用了最重的极刑,如对一个逃跑的女奴,捉到轮奸后杀掉。他的军队除戍边外还有一个职责就是看护和捕捉逃人。皇太极时期更制定了“逃人法”。这一切都说明随着权威的增长,逼出了反抗强迫的被动手段——逃跑。努尔哈赤的一个将领曾经气愤地放火烧掉了自己的家;被皇太极迫害入监的阿敏叹息自己不应该做人,应该像草、木、石那样自由地存在。
纵观明代女真人的战斗力呈现着快速增长的趋势,其中原因有两个:一是钢铁的武装;二是权威制度的成长。钢铁制成的刀剑弓矢盔甲武装了战斗员,使他们握有更坚硬更有穿透力的武器,穿上了比同树木山石一样掩身的盔甲,能够离开了传统的木石掩体,与敌人打交手仗,走出山林打平原仗,使他们在战斗中从被动转为主动。权威制度使他们能够互相联合分工协作,有指挥有步骤,筑坚城行远路,实现了大兵团打大仗的作战目标,使他们的武装职业化,成为政治势力。在此基础上女真人强大起来,并且奠定了迈进人类文明的门槛——形成国家制度的基础。清帝国的建立:迈进了人类文明的门槛——形成国家制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