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五年(1845)考取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道光二十七年(1847),散馆分户部以主事用。咸丰四年(1854),补户部主事,丁母忧守制。咸丰六年(1856),补原官。
咸丰九年(1859),湖北巡抚胡林翼听说阎敬铭在户部任职时公正不阿,于是奏调湖北任用。咸丰十年(1860),擢升员外郎,总管湖北前线粮台营务。赴岭东乡剿匪有功,擢升郎中,历任候补四品京堂。得到胡林翼的举荐,称其“公正廉明,实心任事,为湖北通省仅见之才”,擢升湖北按察使。
同治元年(1862),严树森继任湖北巡抚,推荐阎敬铭“才可救时,湖北贤能第一”,署布政使。
阎敬铭历任署山东盐运使、署山东巡抚。同治二年(1863),与曹州总兵保德、按察使丁宝桢一起镇压了宋景诗黑旗军起义。同治三年(1864),实授山东巡抚。同治四年(1865),僧格林沁战死于曹州,阎敬铭率军积极防御捻军。次年,阎敬铭赴济宁,与曾国藩商定分扼黄河、大运河的策略。
同治六年(1867),因疾归乡,以工部右侍郎召,不起。光绪三年(1877),山西大饥,奉命察视赈务。光绪五年(1879),弹劾吉州知州段鼎耀贪污公款,礼部尚书恩承、礼部侍郎童华奉使四川的时候过境扰民。光绪八年(1882)任户部尚书,弹劾广东布政使姚觐元、荆宜施道道台董俊汉行贿。光绪九年(1883),赐紫禁城骑马,兼任署兵部尚书,上书建议兴办新疆屯田。
光绪九年(1883),充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晋协办大学士。光绪十一年(1885),授东阁大学士,仍然管理户部,赐黄马褂。自陈衰老,辞去军机大臣。
慈禧太后打算重修清漪园,遭到阎敬铭的强烈反对,得罪了慈禧,因此革职留任。光绪十三年(1887),复职,四次上书告老还乡,得到批准。
光绪十八年(1892),卒于山西寄寓,追赠太子少保,谥“文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