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文龙(1576年2月10日—1629年7月24日),字振南,一名毛伯龙,祖籍山西平阳府太平县(今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生于浙江杭州府钱塘县(今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明朝末期将领,历仕万历、泰昌、天启、崇祯四朝,官至左都督平辽总兵官。曾开创了军事重镇东江镇,在与后金的战争中颇有战功,但为人骄恣,所上事多浮夸,索饷过多。后被袁崇焕矫诏所斩。
天启以来,明廷对毛颇为倚重,“累加至左都督,挂将军印,赐尚方剑,设军镇皮岛如内地。”、“毛文龙灭奴虽不足,牵奴则有余”。工科给事中杨所修曰:“东方自逆奴狂逞以来,唯一毛文龙孤撑海上,日从奴酋肘掖间撩动而牵制之。”,然毛文龙部有贪功,冒饷、不肯受节制,难以调遣等问题,袁崇焕患之,与内阁辅臣钱龙锡谈到平辽事宜,认为文龙“可用则用之,不可用去之不难。”。天启四年至七年中,毛文龙多次袭击清军,都遭失败,此后在皮岛驻扎。由于毛文龙部占用明朝大量兵饷,工科给事中潘士闻、尚宝卿董茂忠上书弹劾请撤毛文龙。兵部商议时,袁崇焕提议派遣官员至皮岛管理兵饷核查银钱帐用,而遭到毛文龙抵制,因此招致袁崇焕更决意诛杀毛文龙。
崇祯二年(1629年)六月初一,袁崇焕与毛文龙在皮岛会见,并商议军事。经过连续三日的谈判,毛文龙始终不接受袁崇焕主张的“皮岛设文官监军;粮饷由宁远转发;改编部队”等建议,谈判失败。之后袁崇焕劝其归乡,而毛文龙则称自己了解辽东局势,并能解决满洲、顺势攻占朝鲜。此后,袁传副将汪翥上船密议,通宵部署诛杀毛文龙。初五,袁崇焕邀毛文龙一起检阅将士比赛射箭,但袁提出几件事来责问毛文龙,毛文龙抗辩。袁崇焕命人除下其衣冠并捆绑,毛文龙仍称自己无罪有功。袁于是宣布毛的“十二大罪状”,祭出尚方宝剑、斩杀同样有尚方宝剑的毛文龙。毛文龙有部下为其求情,称毛没功劳也有苦劳,被袁崇焕斥退。
被害原因:一种说法是毛文龙私通后金,被袁崇焕杀是死有余辜,以明清史专家吴晗、阎崇年等人为代表。明末清初多数史家则认为袁崇焕杀毛文龙,是后金方面提出的议和条件,如《崇祯实录》、《国榷》、《明史纪事本末》、《弘光实录抄》等等都持此说。在明思宗诛杀袁崇焕的诏书里,也有“以谋款而斩帅”一条。武汉大学满族学者关文发曾撰文批驳这种观点,认为其与清朝所修正史《明史》及《东华录》互相矛盾,是不可信的,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在《明史》的明末部分清朝有篡改史书之嫌疑,可信度本身存疑。学术界亦有部分人,以湖南师范大学教授郑宪春、吉林大学教授孟昭信、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毛佩琦为代表,这一派观点认为毛文龙功大于过,含冤而死,所谓私通后金之说,毛文龙奏明朝廷在先,当属诱敌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