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世(1089年—1142年),字平叔,南宋抗金名将,为“南宋中兴四将”之一。保安军(今陕西延安志丹县)人。徽宗时奉命镇压河南叛军张迪,因功授承宣使,充任鄜延路马步军副总管。靖康初率部戍边,败夏兵于杏子堡。金兵大举南侵,与韩世忠等共守江南,屡立战功,升司检校太保、殿前都指挥使,封荣国公。绍兴年间,为三京招抚处置使,率部抗金,后因朝廷主张议和被召回。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引疾罢去兵权。去世后赠封太师,谥武僖,后追封鄜王,列七王之首。
绍兴十年(1140),金朝违约南侵。五月,刘锜进行顺昌保卫战时,宋高宗又重新起用刘光世为三京招抚处置使以援刘锜,显然是对罢免刘光世兵权不当的一种抚慰,也可能想利用刘光世对伪齐灭亡后又投金的旧部产生某种影响。但刘光世在宋的旧部王德不原归属,宋朝廷只能调拨李显忠、李贵、步谅等将领所属数千人归属刘光世,战斗力不强,未起多大作用。
绍兴十一年(1141)四月,南宋朝廷收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大将兵权;六月,刘光世也再次被收兵权,罢为万寿观使、封杨国公。绍兴十二年(1142),刘光世死,终年54岁,谥武僖。乾道八年(1172),追封安城郡王。开禧元年(1205),追封鄜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