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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宗
元成宗(1294年-1307年在位),名特穆尔(1265年-1307年),蒙古族,元朝第七代皇帝。蒙语称完泽笃皇帝。元世祖孙、太子真金之子。其父死后,他于至元三十年(1293年)受皇太子宝,总兵镇守漠北。次年,即皇帝位。停止对外战争,专力整顿国内军政。采取限制诸王势力、减免部分赋税、新编律令等措施,使社会矛盾暂时有所缓和。同时,发兵击败西北叛王海都、笃哇等,都哇、察八儿归附,使西北长期动乱局面有所改观。在位期间基本维持守成局面,但滥增赏赐,入不敷出,国库资财匮乏,钞币贬值。曾发兵征讨八百媳妇(在今泰国北部),引起云、贵地区动乱。晚年患病,委任皇后卜鲁罕和色目大臣,朝政日渐衰败。死后谥钦明广孝皇帝,庙号成宗。
元成宗特穆尔守成推新
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元朝太子真金去世。按照嫡长子继位的传统观念,元世祖忽必烈把希望寄托在真金之子特穆耳身上。
为培养储君的各方面才能,忽必烈派特穆耳统兵讨伐叛王哈丹,接着又派他镇守蒙古汗国故都哈剌和林(今蒙古国后杭爱省额尔德尼召北),掌管北方防务。同时派开国四杰之一博尔术之孙、御史大夫玉昔贴木儿做他的助手。在玉昔贴木儿请求之下,忽必烈将原来属于真金的印玺皇太子宝授给特穆耳,间接表明了传位给他的意图。特穆耳在东北与和林的经历,使他与精锐的北方驻军结下了特殊关系。这一关系成为他和他的后裔登上帝位的重要保证。
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正月,忽必烈逝世。四月,特穆尔从和林到达上都(今内蒙古多伦东北),在重臣伯颜、玉昔贴木儿的支持下,由宗室诸王会议推立为帝,是为元成宗。成宗在即位诏书中宣布自己将奉行先朝的成规,但实际上还是对忽必烈晚年的一些政策做了调整。中书右司员外郎王约的上书则较为具体地表达了成宗的守成政治方针。王约建议在经济上实行轻徭薄赋,停止所有非急需必需的土木工程,免除历年积欠的赋税,重新核实纳税的民户,以减轻民众负担,与民休息;同时设立义仓,赈济贫苦孤独之人,开放打猎等禁令,实行有利于农业的措施,以安抚民众,发展生产。在政治上,整顿吏治,打击贪污受贿,革除多年的积弊;慎重地选择官吏,尤其要慎重地选择直接治理民众的府、州、县长官;重新修订律令,严明赏罚;裁减多余的官吏,精简机构;减省烦琐的条文,改革不合理的制度,以提高办事效率。在对待周围邻国关系上,不要斤斤计较于要求别人朝贡,甚至为此动武,应该以恩德招抵远方之人。此外,王约还主张办好学校,以培养人才,以及朝廷上下都应该了解民情等等。王约的建议实际上成为成宗一朝,特别是元朝前期的施政大纲。
成宗即位后,对中央人事没有做大调整,仍然任用中书右丞相宗泽、平章布忽木等执政,继续实行世祖末年的减免赋役、赈济灾民等宽大的政策。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六月,成宗下诏减速免所在本年包银、俸钞,以及内郡地税和江淮以南州县当年的一半夏税。后来又多次下诏减免赋税,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元贞元年(1295年)下诏停止一切非急需的工程营建,免除本年五月以前积欠的钱粮。元贞二年(1296年),要求权贵豪绅交纳所隐匿的江南田租,以减轻小民负担。大德二年(1298年),因水旱成灾,下诏减免受灾郡县当年田租的十分之三,受灾严重地区全部减免,老弱残疾及人丁稀少的民户免除三年差税。同时,停止了当年的一切土木工程。第二年,成宗派使节巡视各地,了解民间疾苦。免除当年内郡包银俸钞和江南夏税的十分之三。在减轻民众负担的同时,成宗三令五申要求地方官员鼓励农桑,发展生产。
为了保障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成宗一即位就下诏罢征安南(越南中北部古国),宽宥其抗命之罪,释放了扣押的安南使节,开始着手缓和与周边各国的关系,放弃了忽必烈动辄征战,继续扩张的政策。对待贵族官僚则采取恩威并施的方针。一方面多次赏赐诸王、公主、驸马,增加官员俸禄。一方面厉行整顿吏治,约束权贵。例如,成宗即位的第二个月便下诏各道廉访司及时追查转运司官员欺隐奸诈的案子,以防止管财政的官员贪污中饱。同年十月,要求中书省臣约束属宫官,凡对公事敷衍塞责者处以笞刑。元贞元年(1295年)七月,下诏告诫全体官吏,有再犯贪赃之罪者,罪加二等,从重处理。不久,又将对贪赃罪的处理改为罪加三等。十二月,下诏禁止诸王擅自干预地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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