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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相
钟相,南宋初在洞庭湖地区的一次农民起义的首领。北宋末,鼎州武陵(今湖南常德)人钟相(?~1130),在家乡利用宗教活动组织群众,凡加入他的组织──乡社的农民要交一点钱粮,社内实行互助共济,因此都能“田蚕兴旺,生理丰富”。他宣称:“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这代表了农民要求财富上平均、社会地位平等而提出的政治主张,比北宋初王小波“均贫富”的思想又进了一步(见王小波、李顺起义)。钟相以此深受群众拥护,被称为“老爷”或“天大圣”。周围数百里的贫苦农民加入乡社的不计其数。如此二十余年,其影响扩大到洞庭湖周围各县。
靖康二年(1127)初,钟相组织民兵三百人,命长子钟子昂率领北上“勤王”。这支队伍未与金兵接触,就被刚即位的宋高宗赵构命令遣返。钟相便以这支队伍为基础,筹划起义。金兵渡江南犯,所过残破,官兵和溃兵到处烧杀抢劫, 南宋统治者横征暴敛,“政烦赋重”,南方人民陷于水深火热之中,在江西、福建、荆湖各路先后爆发了农民起义。建炎四年(1130)二月,钟相在金人屠潭州(今湖南长沙)、孔彦舟军队犯澧州(今湖南澧县)、鼎州危急之时,率众起义,保卫家乡。建国号楚,年号为天载(一作天战), 钟相称楚王,立子钟子昂为太子,设立官属。起义军“焚官府、城市、寺观、神庙及豪右之家,杀官吏、儒生、僧道、巫医、卜祝及有仇隙之人”,并占据地主的土地,归为己有。他们把杀官吏等称为“行法”,把平分这些人的财产称为“均平”,斥宋朝国法为“邪法”,对于“执耒之夫”和“渔樵之人”,则加以保护。凡是参加起义军的,一律免除赋税差科,不受官司法令的束缚。这些主张和行动受到人民的热烈拥护, 认为是“天理当然”。 起义军攻占了鼎、澧、荆南(今湖北江陵)、潭、峡(今湖北宜昌附近)、岳(今湖南岳阳)、辰(今湖南沅陵)等州十九县。农民起义军的浩大声势,使鼎州的地主豪绅十分恐惧,他们勾结孔彦舟军队进驻鼎州,镇压农民起义。孔彦舟在屡遭失败之后,派□细混入起义军作内应,于三月末偷袭攻破钟相营寨,钟相及钟子昂被俘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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