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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玄
(217~278)字休奕,西晋北地泥阳(今陕西耀县南)人。曾任西晋御史中丞、司隶校尉等监察官吏,敢于“奏劾”,“贵游慑伏”。著有《傅子》120卷,已散佚,今有辑本4卷。傅玄基本上继承了汉代董仲舒、《白虎通》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认为“天地成岁也,先春而后秋;人君之治也,先礼而后刑”。他强调治国在于“贵教”,认为“专任刑名,民不聊生。通儒达道,政乃升平”。但傅玄比较重视法律的作用,宣称“治国有二柄:一曰赏,二曰罚。赏者,政之大德也;罚者,政之大威也。”他所说的“赏”,首先是指对“修行崇德”者即符合儒家道德标准的人行赏。他强调赏罚二者缺一不可,“独任威刑而无德惠,则民不乐生,独任德惠而无威刑,则民不畏死。民不乐生,不可得而教也;民不畏死,不可得而制也。”他甚至说:“礼法殊途而同归,赏刑递用而相济”。傅玄主张认真遵守法律,反对凭个人好恶判案。他说:“释法任情,□佞在下,多疑少决,譬执腐素以御奔马”,是十分危险的。他强调赏罚应不论身份、等级,“有善,虽疏贱必赏;有恶,虽贵近必诛”,“若亲贵犯罪,大者必议,小者必赦,是纵封豕于境内,放长蛇于左右也”。这是对曹魏以来在法律中规定的儒家八议制度的否定。傅玄赞赏曹魏王朝的河南尹傅嘏审案不行刑讯,同时积极拥护恢复肉刑的倡议,认为肉刑可使犯人“终身惩”,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他说“肉刑虽斩其足,犹能生育也”,不妨碍劳动力的增殖。这也符合西晋“土广人稀”的需要。他说:“今有弱子,当陷大辟。问其慈父,必乞以肉刑代之,苟可以生易死也。有道之君,能不以此加百姓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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