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二十岁从军,三十九岁被害,一生戎马倥偬,始终战斗在抗金最前线,念念不忘以恢复中原为己任。“岳家军”纪律严明,骁勇善战,以至金人惊呼“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岳飞爱兵如子弟,爱民如父母,不蓄姬妾,不营私财,每言“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则天下太平”。其廉洁正派在古代官场中极为罕见。一代抗金名将未能马革裹尸,战死疆场,却死在自己所捍卫的朝廷之手,其强烈的悲剧色彩,千百年来一直撞击着中国人的心灵,令后世之人对他生出无尽的痛惜和由衷的敬仰。
“莫须有”,语出秦桧之口。《宋史·岳飞传》记载:“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有人认为“莫须有”的意思是“或许有”。秦桧以此模棱糊弄之词打发韩世忠,韩氏自然不满、不服。《辞源》亦作此解。温州瑞安一带的方言中保留了大量唐宋遗留的古汉语发音,“莫须”为其一例,意思是“估摸着有”。清人俞正燮的《癸巳存稿》以为:“莫须有”应断为“莫,须有”。“莫”表示秦桧迟疑,“须有”就是必须有。更有人(如徐乾学、毕沅等)认为“莫须有”是“必须有”的误写。但“莫须有”一词在宋人文献中并不少见,如此臆断古文,难免有先入为主之嫌。
宋史泰斗邓广铭先生著《岳飞传》,虽未直接解释“莫须有”,但也强调秦桧的态度蛮不讲理。王曾瑜先生在校注岳珂《鄂国金佗稡编》时博极史料,精加考究,谓“莫须有”乃宋代常用语汇,意即“岂不须有”,相当于“难道没有吗”“难道不是确凿无疑的吗”。据此,秦桧强词夺理、蛮横嚣张的形象跃然纸上。
宋高宗,南宋的建立者,宋朝第十位皇帝
近来又有人指出,南宋时的官话是江淮方言,江淮话里的“莫须有”(念“嘛需有”)就是不需有的意思。秦桧的潜台词是:这件事皇帝老子已经定了,不需要什么理由,案情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都无所谓。总之,“莫须有”不是罪名本身,而是形容罪名的荒谬不实以及罗织罪名的方式阴险毒辣、卑鄙无耻,并进一步演化成冤狱和冤案的代名词。
宋太祖赵匡胤是通过陈桥兵变从后周的孤儿寡母手里夺取政权的,其行径与郭威篡夺后汉江山如出一辙。为了根除唐末以来武人专横、篡窃成风的局面,宋太祖确立了重文抑武、强干弱枝的基本国策。此后,防范武将尾大不掉一直是宋朝历代皇帝恪守不渝的“祖宗家法”。
南宋初年,面对金人的攻势,为了维系朝廷的生存,宋高宗不得不提高武将的权力和地位,但这只是权宜之计。通过南宋军民的浴血奋战,宋金对峙的格局逐步形成。绍兴十年(1140年),宋军在与金军主力较量中取得几次大捷,更表明宋金军事力量的对比,初步实现了强弱易位。但此时宋高宗念兹在兹的不是复仇雪耻,而是害怕武将势力的强大。在此形势下,宋高宗重用秦桧,一方面加快屈己求和的步伐,另一方面加紧策划削夺前方大将的兵权。
俗话说:“枪打出头鸟。”岳飞在南宋“中兴四将”里出身最低,资历最浅,但功劳最大,崛起最快。他不但力主抗战、恢复中原,而且在他的调教下,“岳家军”成为金人最忌惮的劲敌。
金兀术在给秦桧的信中明确要求:“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于是,岳飞成了金朝和南宋当权者共同的眼中钉、肉中刺。同时,岳飞自身的性格特点和行为方式的某些“疏漏”也加深了宋高宗等人对他的忌恨,最终招来杀身之祸。朱熹说他“恃才而不自晦”,刚强固执,不知韬晦;《宋史》说他“忠愤激烈,议论持正,不挫于人”。当时将领几乎人人皆贪,岳飞却洁身自好,“凡有颁犒,均给军吏,秋毫不私”,还训令部属“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并一再声称:“敌未灭,何以家为?”昔日范增说刘邦“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在小”,岳飞则有过之而无不及。
宋朝皇帝最忌讳文武勾结,岳飞却留意笔翰,“好贤礼士,览经史,雅歌投壶,恂恂如书生”,一副儒将派头,岂非“沽名钓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