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佗之死――华佗的“不为君用”之罪
,字元化,沛国谯郡(今安徽亳县)人。,也是沛国谯郡人,二人是名副其实的老乡关系。> > 华佗生活在东汉末年时期。那时几乎每年都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军阀混乱,水旱成灾,疫病流行,广大人民群众处于之中。“出门无所见,白骨蔽平川”。目睹这种情况,华佗非常痛恨作恶多端的统治者,因此不愿出仕做官,宁愿摇着金箍铃到处奔跑,为人民医治疾苦。> > 那时候,医生的地位可比不上现在。现在的医生,高薪拿着,红包收着,洋房住着,汽车开着,剂量放少点,贵药多开点,时间拖久点,手续复杂点,见一个宰一个,来两个宰一双。那时候的医生,背着包裹,带俩徒弟,哪有病人去哪,看见谁就救谁,说白了,就是一赤脚医生。> > 关于华佗医术之高超,史书上有许多记载。其中有一例很能说明其医术之神——华佗经过一个地方,看见一个病人咽喉梗塞,很想吃东西但又吃不进去。家里人用车拉着他想去求医。华佗听见痛苦的呻吟声,停下车察看。看完之后,华佗对病人家属说:“刚才我来的路边上有个卖饼店,里面有蒜泥和醋。去那儿买这两样东西三升,全喝下去,病自然会好。”病人家属赶紧照办,喝下醋和蒜泥的病人立刻吐起来,吐出了一条长虫,病也马上好了。> > 华佗由于医术高超,名声大震。他的同乡曹操常患头风病,听说华佗医术高明,就找他医治。华佗只给他扎了一针,头痛立止,腰不酸了,背不疼了,连上铜雀台都有劲了。> > 但是,此时华佗和曹操的关系是“常在左右”,一旦曹操犯了头风病,华佗就为他治疗。“常在左右”并不是天天侍从,所以,此时曹操对华佗的依赖性尚不太强。后来,曹操亲自处理国家大政,特别繁忙,而病情又日渐严重,于是,曹操就让华佗做了他的专用侍医。> > 但华佗禀性清高,不慕功利,不愿做这种形同仆役的侍医,就借口回家乡找药方开溜了。曹操急了,多次急催也未果。华佗谎称老婆病得厉害,不肯回来。曹操大怒,派专人到华佗家乡去搞摸底调查。> > 这华佗也太实在了,不会使诈,既不让老婆装病,又不赶紧溜之大吉,结果被密探探出他老婆正常得很。这可惹恼了曹操,便把华佗抓到了许昌,还不顾手下劝阻,说:“不忧,天下当无此鼠辈邪?”一怒之下竟然把这位在医学上有重大贡献的医生杀害了。临死,华佗把在狱中整理好的医著交给牢头说:“此可以活人”。没想到,这个牢头胆小如鼠,不敢接受。华佗悲愤异常,只好“索火烧之”,真是可惜!> > 罗贯中把这段故事进行了创新发展,说华佗被抓回许昌之后,曹操让他再诊病,他说:“丞相的病已经很严重,不是针灸可以奏效的了。我想还是给你服用麻沸散,然后剖开头颅,施行手术,这才能除去病根。”> > 曹操一听,勃然大怒,以为华佗要孤注一掷、以死相拼了,指着华佗厉声斥道:“头剖开了,人还能活吗?”然后就把他杀掉了。> > 罗贯中这段文字创作,真的有点牵强附会。在那种技术条件和历史环境中,用一把这么大的斧头去砍开丞相的大脑治病,是不是有点夸张呢?> > 天理循环,自古没完;因果报应,屡试不爽。曹操很快就造到了报应,他的脑袋经常疼痛,但无人能治,这才又怀念起华佗来。而且,就在杀死华佗的当年,曹操的最喜欢的儿子仓舒,就是曹冲,6岁就能称象的那个,得了重病,没有好大夫能治,很快死了,只活了12岁。曹操长叹:“吾悔杀华佗,令此儿强死也!”> > 曹操杀华佗,是因为他有才能而不愿为曹操服务,不愿被曹操驱使,也就是说犯了有才能而不被君用的罪。不过,话说回来,在曹操时期并没有创造出“不为君用”这样一个罪名,由此说明,在封建社会,大权在握,想杀个平民百姓就好必踩死一只蚂蚁一样容易。> > 如果说一曹魏时代,杀掉华佗还是个“不为君用”的个案的话,那么到了之时,对于拒绝出仕,不为君主服务者就是大开杀戒了。> > 在朱元璋看来,君主(皇帝)对每一个人恩重如山,恩同再造;为皇帝这个再生父母肝脑涂地,奉献一切,就是每个人天定的道德和法律义务。因此,所有人都必须无条件为政权服务,如果不听差使、不愿出仕,没得任何情面可讲,惟有死路一条。> > 朱元璋取得政权的洪武初年,就像任何一个刚刚完成改朝换代的时候一样,人才短缺,不像现在,研究生象条狗,本科生满街跑,专科生没人要。于是,朱元璋下令征召读书人出来做官,江西贵溪县的夏伯启叔侄也在被征召的行列。夏伯启叔侄不愿当官,就把自己左手的大拇指给砍掉,一方面断指以明志,表明自己的心迹;另一方面想以残疾身份以蒙混过关。但朱元璋就不信这一套,命令将他们拘押到首都,亲自对他们进行审问。> > 朱元璋在亲自审问的时候,对夏伯启说:“你当年在乱世里仓皇奔走,命若悬丝。如今你却靠教学为生,恬然安逸,不必担忧遭到侵暴,也不怕被别人夺走家产。你过上这样幸福的生活,究竟靠的是什么?你靠的是君!是我让你不再担心被侵暴、被抢劫,是我让你过上了安逸的生活,我就是你的再生父母。但你却不知感恩不说,还不知好歹,把自己的手指砍掉,不想为我这样的再生父母服务!这样忘恩负义的人,活在世界上有什么用呢?”> > 最终,叔侄俩人均被枭首示众,全家都被籍没,被朱元璋做了回杀鸡儆猴的鸡。和夏伯启叔侄一样被朱元璋杀死的还有苏州才子姚润、王谟,他们也是“被征不仕”,结果是“皆诛而籍其家”。> > 将这些不愿把自己的才能奉献给朱氏朝庭的知识分子格杀勿论之后,朱元璋便开了个历史先河,创造了一个罪名,叫做“寰中士夫不为君用”之罪,编入“真犯死罪”和“应合抄札家属”条例,写进他的最高指示《大诰》里。真是“莫须有”得离谱,也足可说明一条古今定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 朱元璋在严厉打击怀才而“不为君用”行为的同时,还别出心裁地发明了一套理论根据,写了一篇《严光论》的文章,阐述自己的思想,想方设法为自己辩护。> > 严光何许人也?他是汉光武帝刘秀的老朋友,刘秀当皇帝后,他就隐姓埋名,不愿出山当官。刘秀把他请到朝廷,晚上和他睡在一起,严光还把自己的臭脚架到了刘秀的肚子上,二人亲密的关系可见一斑。后来刘秀多次征召他当官,他都拒绝了。刘秀只好让他潇洒自在地做一个在野老百姓,随便去哪儿垂钓消遣。> > 这桩轶事在历史上一直是美谈,但一千三百年后,朱元璋从绝对君主专制的角度却看出了严光的大逆不道。他在文章中说,假使赤眉、王郎、刘盆子等辈混乱未定之时,你严光到哪儿钓鱼呢?到哪儿去消遣呢?那种乱世,你带领老婆孩子,连求食顾命都顾不上,哪里有优游垂钓的快乐?你现在有地方悠闲地钓鱼,那是皇帝给你的,要你出来享受荣华富贵,你还不愿意。因此,当时最为罪大恶极者,非严光莫属了。> > 由此可以想像,如果严光长在朱元璋时期,早就被杀头抄家了,其遭遇不会比华佗好到哪里去。> > 在古代,用人制度不同于当今社会。当今社会,人才济济,好职位又被一些关系户占了茅坑不拉屎,于是,大家都是削尖脑袋往里钻。而在古代却形成了一种怪现象:一方面表现为人才稀缺,朝庭不断征召英才;另一方面一些人却又拒绝征召,甚至隐迹山林。这种征辟和不就的游戏,仿佛是皇帝和隐士唱的双簧:皇帝更显求贤若渴,而隐士则更加高风亮节。你看看,耐着性子才把搞到手,曹操也是不得不唯才是举。> > 到如今,虽然早已没有了“不为君用”之罪,但不可否认不同程度存在“不为君用”的行为,抑或是变相的“不为君用”而滥用权力的行为。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行为甚至被堂而皇之地打着发展地方经济或维护地方稳定的幌子,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